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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章程

  2008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章程

  重庆三峡学院是1994年由原万县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和原万县教育学院(创建于1958年)经教育部批准合并成立的一所多科性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学校现有土地1980亩(含新区),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92万册,电子图书84万种,仪器设备总值6100余万元,教职工83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92人)。

  第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

  第七条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德、智、体等合格的情况下,文化总分上线后,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科目成绩和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有一套完备的奖优体系,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生、优干奖,贫困地区定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贫困生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在校外为在校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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