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代码:10635。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 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自主选拔、保送、免费教育师范生、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生、国防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 预科学生。
第六条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和 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2013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020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2013年学校在重庆市、四川省对部分农科类专业进行招生改革试点,即在本科第一批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西南大学(农科类)”名称招生录取, 专业包括:农学、农村区域发展、园艺、植物保护、蚕学、动物科学(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含农业资源与环 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学)、茶学等。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五条报考自主选拔,以及具备保送生资格报考保送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测试。
第十七条报考艺术类各专业(各省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重庆市美术类专业、黑龙江音乐类专业除外)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 考),并取得专业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办规定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专业测试(以下简称省统测)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组织的相关专业省统测,并且取得省统测合格证。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只参加各省美术类省统测,并取得专业合格证。黑龙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只 参加省音乐类省统测,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要求组织自主选拔、保送生测试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各类别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认可国家政策性照顾加降分政策,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进行专业分流。
专业安排办法:高考成绩加20分后参加专业选择。若加分后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三十一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其它各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一)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绘画(书法方向)、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 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市音乐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为重庆市音乐类统考成绩加上我校面试成绩所得的综合分)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省统测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理科生文化折合分=理科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八)学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贵阳考点、长沙、广州考点)、北方考区及舞蹈学专业川渝考区的招生计划,根据考区生源质量情况确定,不作分省计划,录取时根据同一考区或考点内的名次进行排序录取。考区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四条除国防生外,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对考生身高的特殊规定如下:
第三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七条免费教育师范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与学校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三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资格的学校,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具体实施。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来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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