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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1、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和其他省份招生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福建省高职(专科)批实行按专业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价[2015]52号文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

  2、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现代纺织技术、展示艺术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广告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学费为7500元/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与助困政策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院董事会设立100万元的奖助学基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

  第二十八条 晋江市政府奖学金:

  2、凡晋江市中职学校毕业生(不限户籍)报读我院奖励7000元。

  1、普通高考文、理科专科分数线上100分奖励2000元;

  第三十条 助困政策: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0595—36207777

  传真:0595—36201777

  学院网址:www.qzqgxy.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 邮编:3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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