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专科第三批B线;其他省的录取按各省确定的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清远市范围内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清远市范围内完成,如确因生源不足时,可调整到广东省其它地市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对相关科目的其他要求等,请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详见各生源省份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理、工、医、护、药、外语类专业学费5500元/人/学年;文、史、管理类专业学费4500元/人/学年;音乐表演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费 8000元/人/学年;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人/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qypt.com.cn
咨询电话:0763-3936666、3999186、3936888、3936066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qypt.com.cn:3088/zs/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2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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