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金南大道(邮政编码:551300)。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黔府函[2014]43号),在原黔南州贵定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等8个师范类专业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4个非师范类专业,现有专任教师300余人,教授、副教授及硕士学历教师150余人,179个教学班,9200多名学生。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和谐兴校”办学思想,突出“师范性、民族性、艺术性”特色,校园文化成果丰富,人才培养质量高,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第九条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3.体育教育专业在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5.报考我校双语民族班的考生,户籍所在区域须为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规定的民汉双语招生实施区域,必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双语民族班志愿,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对所有高中考生的高中毕业证、中职考生的中职毕业证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并报当地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共同审订的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18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他费用学校严格按省、州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4969675 0854-4956899
传真电话:0854-4956899
电子邮箱:qnyz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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