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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第四条学校性质: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

  第六条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由相关校领导任招生纪检监察组组长。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是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7年普通专科的招生,自公布起执行。本章程由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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