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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84;省内代码:565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同分的情况下,文科生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三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28-26077555、028-26322888、028-26922001、028-26922002

  学院官方网站:www.qicheedu.com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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