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六、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我院的招生计划经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由教育部统一下达,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我院外语课程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录取规则:
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3、我院承认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加分或降分政策。
5、我院在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八、收费标准: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审批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1000元。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一)奖学金
2、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5000元/年·生。
4、根据《青海大学昆仑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额度500~1000元/年·生。
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已经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8000元/年贷款额度,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院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设有党政综合办公室文秘辅助岗、图书馆图书管理岗、教学管理部辅助岗、学生工作部辅助岗、健身馆管理岗、微机室管理岗、餐饮公司管理岗、公寓公司管理岗等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971)5369707、5366253、13997154075
网址:http://klc.qhu.edu.cn
十二、招生章程的解释: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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