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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二、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位于美丽的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院设有公安系、法律系、民族部、基础部、警训部、成人教育部、技能培训部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指挥与战术、侦查、刑事技术、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司法助理)、书记官等12个专业。学院拥有警体训练馆、教学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司法鉴定事务所、模拟派出所、多媒体教室、电子报告厅、微机网络室、心理咨询室、模拟法庭、语音教室、多功能体育场等教学教辅设施。

  学院积极发展汉藏双语教学品牌,逐步形成了集民族教育与公安、政法教育为一体的育人模式,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公安、政法后备人才,为维护藏区社会稳定、促进藏区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年制大专

  2、法律专业: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刑事执行。

  报考我院三年制大专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一)学 费:

  (二)住宿费:

  (三)代收费:

  六、报考及录取:

  录取中,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依次阅档,并根据其综合条件决定是否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优先考虑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兼优者。录取专业视考生的综合条件而定。

  七、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

  (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八、注意事项:

  (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邮编:810000

  传真:0971—8232355

  学院网站:http://www.qhpolice.edu.cn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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