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厅2018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520
第五条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五章 录取工作
1、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3、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
5、依据青海省2018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考生享受民族加分政策。
第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中心,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贷款及特困补助: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72—7419222
邮编:810799
第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8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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