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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院校代码:13408;校址: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丰润校区: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1号南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和有关领导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为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情见我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从三年级开始,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一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我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2013年我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对达到国家及我院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传真:0315-2797111

  招生办邮箱:zsb@qy.heu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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