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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西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背依浮山,面向黄海。

  学校最早的历史源头是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创建于1909年。1993年,当时的青岛大学、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和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为新的青岛大学。多年来,学校秉承“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的宗旨,实施“育人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战略,倡导学术包容,汲取多元文化,传承人类文明,探索人文真谛和自然真理,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培养引领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与英国、美国、德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地区)的170余所高校(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共建合作项目120余个,包含学生交流、学者交流、学术合作、联合办学、留学生教育和海外孔子学院共建等。

  第八条 青岛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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