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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校区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及性质:民办、专科(高职)

  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高考的学生

  ★地理环境

  ★专业设置

  ★办学条件

  ★历史沿革

  ★办学宗旨

  ★办学特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2、招生办公室为学校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拨优秀新生。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相关科目要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5.美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经省招生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报考要求: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为8000元。

  3、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电话:(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84931013

  学院网址:http://www.qdqs.com

  学院微博: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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