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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际代码:13014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明岛西路65号(老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一直保持着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花园式单位”、“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中国企业教育先进单位百强”、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学院简介:

  学院作为国内目前港航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其强大后盾青岛港迅猛发展加快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独特优势,立足港航面向社会,全力打造核心竞争实力,实现跨越发展。目前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418人,其中高级职称140人,双师型教师占73.2%。开设了交通运输、财经、电子信息、制造、土建、文化教育六大类27个专业。学院还被国家教育部列为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训基地之一;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占地面积1045亩,建筑面积27.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3552万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1758万元,图书81.9万册,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

  ★专业设置:

  ★办学宗旨:立足港航 服务社会

  ★办学特色:校企一体 工学结合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低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6、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为8000元。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81735188 81735007

  联 系 人:贺君培 王向珩

  电子邮件:qdgwzsb@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胶南大学一路(新校) 邮编:26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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