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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八条 招生计划范围:全国29个省(市、区)(详见学校招生计划表)。

  第十条 办学情况:

  学科专业:设有21个学院,举办72个本科专业,拥有78个硕士点,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教育学等九个学科。现有山东省重点学科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2个。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

  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4291亩,校舍建筑面积11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191.6万册,电子图书19321GB,校内教学仪器设备值2.16亿元,固定资产11.26亿元。拥有6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2个研究所,各学科专业均配备相应的教学实训中心,并建有200余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设有动漫产业核心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小麦玉米工程实验室、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合作经济学会教研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中国农产品流通与经纪研究院暨青岛培训中心、中国鸵鸟疫病防制中心、青岛市农机化高级人才培训基地、青农黄河三角洲盐碱地综合利用及生态农业研究中心以及康奈尔大学BTI—青岛农业大学无脊椎动物细胞培养和细胞工程中心、国际合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韩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中英食品研究所、国际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等国内外研发培训机构,已与美、德、加、英、日、韩等18个国家的66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532-86080340。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专设媒体规定的栏目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被生物技术(大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统一学习所在大类的基础课程,学年末学生填报专业志愿,学校根据学生考核成绩、专业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坚持学校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投档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条 按美术类招生的各专业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

  2.在山西、黑龙江各省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提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山东省物价局新批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措施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以及学校不同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类别单项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

  3.设立优质生源基地新生奖学金,专门奖励本科第一志愿被录取的优质生源基地高分学生。

  第九章 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查阅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相悖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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