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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攀枝花学院

  办学性质及层次: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条攀枝花学院座落于我国西部重要的钢铁、钒钛、能源基地和新兴工业城市、国家首批命名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著名的“钒钛之都”、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攀枝花市。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的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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