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主页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优化整合具有24年办学历史的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的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院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掀开新的发展篇章。

  学院设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医学系等六院一系,现有24个本科专业和15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

  学院充分发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11工程院校”的师资力量、学术研究、教学管理优势,胜利油田管理局大型石油石化生产基地的行业、资金优势,在东营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学院有1部教材入选“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拥有面向“黄蓝经济区”的化工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省级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学院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233项,其中,国家863计划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国家科技援疆项目1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项。近几年,学院新生录取率、新生报到率均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院毕业生考研上线率均在3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有 200多人被“985”、“211”国家重点大学录取。在校生荣获省级以上各类奖项100余项,取得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多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计划录取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排序。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我院在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46-7396191 ,7396203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7061

  学院网址:http://slc.upc.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