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高考招生 >

北京协和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卫生部唯一直属的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

  第五条:学校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医学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 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

  E-Mail:edua@pumc.edu.cn 传真:010-65133091

  第三章 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招收理科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护理专科招收北京生源,专科提前批录取。高考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会考要求物理、化学C级。考生报名后,根据高考成绩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纳入面试。决定录取的总成绩为百分制,其中高考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九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2013年学校的收费标准为: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有多项奖学金,而且获奖面较宽。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获得各项奖学金外,还可申请国家设立的助学贷款,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有减免学费的助学措施。

  第五章 附则

   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北京协和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