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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仙游校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鲤城街道北一环新师范路,邮政编码351200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或 ptxyzsb@ptu.edu.cn

  网址:http ://wwwNaNu.edu.cn或http://202.101.111.195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即对第一专业志愿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对第一专业志愿数未达到专业计划数的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调配;第一专业志愿超出专业计划数而未被进行调配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到第一专业志愿调配未满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调配的情况下,若专业愿意服从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未录取满的专业,若专业不愿意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2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80%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及其它改为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伍高校新生应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督促县级征兵办在9月20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通过邮政快递至我校招生办,其入学注册手续、相关学费和其它入学费用在其退役后重新入学时办理和缴交。

  第二十八条 按闽卫科教【2016】38号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加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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