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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11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1、学院全称: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3、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5、办学层次及形式:普通高职专科、自考本科、自考专科、成人专科、五年制高职、一年制中职

  7、联系人:毛磊

  9、传真:(028)86376570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2、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4、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5、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7、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1、学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74号及川价函[2007]135号文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6000-20000元/年生。

  3、退费办法: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退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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