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 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国标代码:11400
学校占地1760余亩,建筑面积49万多平方米,各类在校生逾33000名。现设有12个学院,开办本、专科专业60余个,涵盖财经、商贸、文学、艺术、法律、医学、电子、信息、建筑等九大职业门类。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西安培华学院2011年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5810人,其中本科3700人,高职(专科)2110人。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七条 西安培华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二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陕西省非美术类考生须同时通过省统考及我校单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1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培华奖学金”、“力学奖学金”、“日野强奖学金”及“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生源地贫困生助学贷款”和学校设立的“贫困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E-mail: zhaoban@peihua.cn 传真:029—88270000
西安培华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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