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
第十条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素有“金胶州”之称的滨海城市青岛胶州市,北靠胶州市政府和著名的三里河文化公园、少海公园,近邻胶州湾,距青岛跨海大桥胶州入口(在建)10分钟车程,距青岛流亭国际机场30分钟车程,位于青岛一小时经济圈内,陆海空交通十分便利。
学校建有18003平方米功能齐全的图书馆,有纸质图书76.77万册,电子图书13709种3000GB,本年度新增143种。期刊报纸600余种,建有设施先进的电子阅览室,并引进了学术期刊网等数字资源。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90人。专任教师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147人(其中教授67人、副教8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46人、硕士学位的269人。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一切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为工作准则。近三年来,学生参加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竞赛获国家级奖52项、省级奖71项;每年都有部分本科毕业生被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青岛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的专业,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只能被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去。在同一院校志愿内,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新生入校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我校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的考生。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本科学费标准为:10000元--12000元/生·年,专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除学费外,还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学生休学或参军的,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有关情况:
2、学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或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青岛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联系方式:
青岛工学院(原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532-82285002
E-mail:qdgxyzsb@163.com
分享到:新浪微博搜狐微博腾讯微博网易微博人人网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青岛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青岛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青岛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青岛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青岛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青岛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青岛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青岛工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
- 青岛工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