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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性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的一所以理工科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248。

  第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及各系(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如果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在外语教学方面,受师资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等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00元/年)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咨询电话:0477-8396757 传真:0477-8396759

  第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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