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六条 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安徽、江苏、福建、贵州、广西、甘肃等14个省(市)招生,设计学类、单考单招(本科)和专升本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省市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以及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000元/学年;
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22000元/学年;
其他文理科类专业16000元/学年,其他工科类专业170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院录取的浙江省普通类一段且排名在我院前列的新生。
第七章 附则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97939
邮政编码:325035
招生网址:http://www.ojc.zj.cn/zs/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宣传与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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