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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
第三条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蕴涵着镜泊湖神韵的国际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学府。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社会人文学院、基础部、培训部九院两部,现已形成绿色农业、动物科技、食品加工、现代制造技术、农业经济与贸易、信息工程、制药技术、财经与人文九大类专业群为主的专业发展布局,现有50个高职专业,在校生近万人。学院占地面积12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资产总额3.68亿元,面向全国招生。
学制:3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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