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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九条 学校概况:宁夏师范学院坐落于宁夏南部六盘山下历史名城——固原市,是宁夏唯一一所师范类本科院校,学校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自治区教育厅和固原市政府共建单位。学校是宁夏首所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学校,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是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络管理中心、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等直属单位,教师教育实训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教育硕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小学教育等7个学科方向研究生培养点和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26个本科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十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认可政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限制条件

2、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4、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五条 投档程序

2、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4、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1、免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措施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助学项目助学金”、“宁夏陈逢干大学生助学基金会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固原军分区1+1助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等助学金。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监察

E - mail: nsyzb@163.com

第二十一条 招生监督电话:(0954)2079653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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