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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业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2837,公办院校。

  第四条 学院2017年招收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70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ngzy.nx.edu.cn)上查阅。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宁夏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投档条件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数学、语文、英语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全国普通高考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当年最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费标准:4200元/学年;住宿费:普通间:500元/学年;标准间:1000元/学年;公寓间:12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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