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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省外)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学历层次:本科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1.报考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原则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4)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四、人才培养

  2.学校按专业大类组建培优班,实施滚动式管理。优秀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考试(数学、英语),考核合格者进入培优班学习。

  五、证书颁发

  六、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2.住宿费:1400元/人·年。

  4.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及我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3.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

  咨询电话:0523-86150066 传 真:0523-86150030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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