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高校代码:12056(国标代码)
院校地址:。
海安新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简介: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把教师队伍作为第一核心资源,形成了“专家教授引领、中青年骨干支撑、企业工程师协同”的多元化教师队伍。目前博、硕士学历学位教师占比77%以上,高级职称占比近40%,双师教师占比54%以上。学校将教学内容与行业需求相对接,突出学生身心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聘请100多位企业工程师来校指导实践教学、开设实验课程、开展技术攻关,取得明显效果。
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 “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新校区坐落于国家级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地段,离校本部约40分钟车程,靠近海安汽车站和火车站,交通十分便利。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的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光伏光电、现代纺织、现代商贸物流、软件及服务外包等六大特色产业为校区的人才培养和就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二、招生原则
三、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6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四年 |
2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17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 | 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18 | 自动化 | 四年 |
4 | 机器人工程 | 四年 | 19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 | 汽车服务工程 | 四年 | 20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四年 |
6 | 车辆工程 | 四年 | 21 | *物流管理 | 四年 |
7 | 交通运输 | 四年 | 22 | *财务管理 | 四年 |
8 | *工程管理 | 四年 | 23 | *金融工程 | 四年 |
9 | 土木工程 | 四年 | 24 | *电子商务 | 四年 |
10 | *工程造价 | 四年 | 25 | *酒店管理 | 四年 |
11 | *软件工程 | 四年 | 26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27 | *标准化工程 | 四年 |
1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28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四年 |
14 | *网络工程 | 四年 | 29 |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 | 四年 |
15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四、录取规则
2、关于外语: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我校学生入校后实行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面向江苏省本科录取有关要求:
我校普通类本科录取的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为物理或者历史。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①普通类:我校对进档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考生进行排序。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A+=4分,A=3分,B+=2分,B=1分),采用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之和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再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排序分数相同时,则比较考生语数总分(含附加分);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五、学费标准及奖助金措施
2、住宿费:南通校区:待定(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3、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报到入学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证书颁发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学校网址:http://www.ntit.edu.cn
3、学校地址:
海安新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邮编:226601)
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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