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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研讨会

2019-06-25 0 新闻公告 来源:南京大学新闻网

6月24日,我校召开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研讨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保卫处、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工作办公室等学校职能部门以及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等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院系单位的代表与会,会议由副校长王志林主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华子春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南京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情况。该办法主要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管理情况编订完成。该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了“学校——院系——实验室——实验人员”四级管理责任,对全校23个职能部门提出明确的实验室环境与安全责任。

王志林强调,全国各级政府对安全极为重视,各项安全检查接连不断。希望所有院系、单位能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积极提出修改意见,齐抓共管,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会议还讨论了学校压力容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面临的困难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急处置的可行性,介绍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调整分散采购限额的方案。

据了解,当前,国内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迭出,形势严峻。长期以来,我校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的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我校于6月11日对原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能和名称进行了调整,更名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增设了技术安全科,重点加强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的监理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立即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围绕我校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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