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
学院全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批次: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一、学院概况
建校二十多年来,学院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始终坚持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和领域,主动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专业设置,调整培养目标,已为全国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管理与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儿童康复机构、社会福利企业、社区服务等培养了一万多名特殊教育教师、康复训练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升格以来,学院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促发展,十分重视内涵建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学院还先后被评为“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学校”、“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学院党委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2009年5月,学院被教育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党的十七大提出:“关心特殊教育”,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和大好机遇。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学院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秉承“博爱塑魂、质量为本、特色立业”的办学理念,瞄准国际特殊教育发展前沿,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培养适应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应用性人才,推动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院建设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特殊教育高等学校。
1、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3、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三、身体要求
2、 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公办专科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414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方向/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年,社会工作专业(社会福利方向/中外合作办学)13000元/年。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1、联系电话:025-89668222 025-89668111 传真:025-89668111
3、邮政编码:210038
5、网 址:www.njt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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