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学院国标:教育部13106
院校性质:江苏省省属公办高职高专院校
一、学院概况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运输管理学院、通信信号学院、机车车辆学院、电力工程学院、经贸学院、软件与艺术设计学院等六个二级学院,面向轨道交通行业和区域经济,开设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会计、铁路物流管理等40个专业。
学生就业:学校毕业生广受社会和企业欢迎,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70%以上的毕业生进入大型国有企业工作,毕业生综合竞争力名列前茅。《2015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和重点产业人才供应年度报告》显示,学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位居江苏省高职院校第1名;毕业生入职半年以后的平均月收入在全省同类高职院校位列第三。2014年,学院荣获“2014年度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我校已经连续4次获此殊荣)、“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称号。
二、录取规则: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
4、科类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有关要求:
2、考生其他身体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以上录取及要求未尽之处,按各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毕业证书颁发:考取我院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5、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1、联系电话:4001081155 025-68204931
3、电子邮件:810001155@qq.com
5、QQ:8100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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