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部分 学校基本情况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并以地方管理为主,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资源培育、保护与开发利用为特色,理、工、农、文、管、经、哲、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教学型大学。学校创立至今已有百年历史,现设有20个院部和1个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南方学院。拥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0个博士点及授权领域、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4个硕士点和1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整体授予权和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首位。学校现设有5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各类在校学生28600多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28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外聘院士6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博士生导师128名;具有正高职称147人,副高职称351人。
一、我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三、江苏省普通类本一与本二批次考生,要求统考成绩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学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七、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详情参阅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九、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十一、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部分 其他
2、学费收费标准
3、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200元/生年。
⑴、奖助学金
⑵、国家助学贷款
⑶、勤工助学
5、毕业证书颁发:
6、本章程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210037 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电子邮件:zsb@njfu.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南京林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南京林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南京林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 我校召开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06-03
- 土木院举办“金融、征信、防诈骗”知识竞赛 06-03
- 经管院赴周恩来干部学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06-03
- 淮安校区举办“红色系列活动”作品集中展演 06-03
- 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为宿舍管理员办专场晚会 06-02
- 留学生体验“草木染” 多彩实践课感受中国文化 06-02
- 我校与遵义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06-01
高考招生
- 南京林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林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林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林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林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林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林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林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林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 08-05
- 南京林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