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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为保证我校2012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江苏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1、高校全称: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3、学院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葛关路625号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7、学校简介: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创建于1958年。学院现占地740亩,建筑总面积34.8万M2,在校生12000人。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近年来学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学院是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职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二、录取规则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成绩须达到江苏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江苏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第2小批(美术)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D级等次不得超过三门。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专业分数优先。

  6、报考我院普通类商务英语(航空乘务)专业、机电一体化(航空机务)专业考生须参加我院航空乘务、航空机务专业测试,并持有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有关政策

  2、学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府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普通类4140元/年(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5796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834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12000元/年,其中艺术类、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在江苏招生;住宿费:500-1200元/年。

  4、特困生资助政策:(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困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国家助学金: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评审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3)勤工助学:学院设有众多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经济困难的同学自强自立,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我院与荷兰泽兰德大学合作办学开设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该合作项目因在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吸收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2011年获得江苏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特色项目”奖励。学生在本校完成三年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本校的专科文凭,同时取得合作方的学业证书。达到语言要求的同学,第四年可以申请赴荷兰泽兰德大学修读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即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在我院学习期间,学生可申请学院“海拓”基金赴荷兰泽兰德大学游学。我院第一届中荷合作项目中已有学生赴荷兰泽兰德大学继续深造。

  合作办学的课程设置及教学由中外双方共同承担,所有外方课程教师均通过外方培训及考核,采用英文教材,实施双语教学。合作办学专业及语言的双重优势不仅为学生创造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及出国留学深造的机会,还可以极大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和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举办,在全省有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等15家优质高职院参与招生和办学,学生在国内专科三年学习的同时,增加英语强化训练和部分外方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完成上述学习的学生可以直接对接到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加拿大圣力嘉理工学院、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美国劳伦斯科技大学等国外院校的相关专业学习本科课程,学习1.5年或2年后取得本科文凭,外方院校认可本项目学生在国内学习课程的学分。第一届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已有学生赴国外继续深造。我院江苏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学费为8340元/学年,招生代码为1563,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1、本章程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联络方式

  招生信息网:http://zjb.njcc.edu.cn/

  联系人:谈老师、朱老师、汤老师、侯老师、陈老师

  邮编:21004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葛关路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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