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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四、办学层次:专科

  六、学习年限:三年

  八、学校简介:

  学院现设有五系一部:摄影系、传媒系、设计系、音乐系、高尔夫运动管理系和基础部。开设有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编导、主持与播音、音乐表演、建筑设计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影视广告、酒店管理、高尔夫运动技术与管理等专业方向。

  九、招生范围:我院 2015年计划在全国14个省(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山东、山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招生。

  (一)江苏省艺术类统招录取规则

  2、美术类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底排序,依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4、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编导、主持与播音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应专业的考试,专业成绩符合我校要求,且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成绩(或综合分)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专业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

  1、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方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

  3、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1)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至少有一个等级为B或B以上的;

  (3)有相应专业特长,经学院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

  (5)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且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取。

  6、我院对申请注册的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8、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注册我院。

  外省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

  (五)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标准执行。

  十二、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14000元/学年;

  十三、奖、助、贷政策: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3%。

  (二)校级奖学金

  (三)助学贷款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11215

  学院网址:www.niva.cn

  本章程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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