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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0850(国标)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代码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校 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外语专业招生对考生外语语种有要求(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只招英语考生,应用日语只招英语或日语考生),非外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五条 录取原则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2)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与南京工程学院合作的高职本科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代码1440,在本二批次理科招生。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的同分同等级(投档成绩相同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权重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该项目录取的考生,在我校学习四年,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后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文凭。

  第七条 录取的专科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iit.edu.cn)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00-080-1151

  学校网址:http://www.n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iit.edu.cn

  招生微信:南工院招生办(微信号:niit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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