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委员会于2009年3月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办学层次: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
院校代码:12619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三批。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广东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专业录取尽量满足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考生所报专业计划额满,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符合未录满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可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贷款最高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八条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体检受限专业,按我院招生简章各专业备注执行。
第二十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可灵活选择工读结合在4-7年的时间内完成本科学业,其间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申请调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1、 学院网址: http://nanfang.sysu.edu.cn/(教育网)
2、 咨询电话: 020-61787326
020-61787332
监督电话:020-61787382
zhaosheng@nfsysu.cn
邮政编码: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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