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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数的通知

2021-04-16 0 新闻公告 来源:东北农业大学新闻网

全校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及黑龙江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精神,2021年5月工资已按规定调整教职工扣缴个人公积金基数,同时补扣个人1-4月份公积金差额部分。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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