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对各实验室的水、电、气瓶、危化品等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尤其要加强对24小时通电设施设备(冰箱、冰柜、培养箱等)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做好寒假期间的巡查值守。各实验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消除各类隐患,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2.各单位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贴封条。
3.若确因科研需要,教师必须在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教师为该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由使用教师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备案。
4.若确有重要科研任务和亟需进行科研实验的研究生寒假期间须使用实验室,采取“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的方式,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研究生导师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备案。寒假期间研究生须在导师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研究生导师为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5.请寒假期间拟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教师或研究生导师,认真填写“假期实验室申请使用备案表”(附件1),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2月30日前由学院统一将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主楼804室)存档备案。联系人:张艳国、李健,电话:55191845。
6.寒假期间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和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学校防疫的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的日常消杀工作。
7.各学院要特别加强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燃助燃易爆类危险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需认真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工作。
8.寒假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等设备。
9.寒假期间,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对申请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10.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立即上报学院及相关管理部门。
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附件:假期实验室申请使用备案表.doc】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图书馆关于发布收录引用周报(2020年第16期总第126期)的通知
- 图书馆关于发布收录引用周报(2021年第27期总第187期)的通知
- 我校动科学院与哈尔滨农担举行合作签约揭牌仪式
- 东北农业大学头雁团队与齐齐哈尔市园艺研究所举行全省首家头雁工作站线上签约仪式
- 我校赴牡丹江市开展校地合作对接
- 关于举办马克思主义学院第六期“名师讲坛”的通知
- 图书馆关于发布收录引用周报(2020年第34期总第144期)的通知
- 我校健康养殖研究院与雀巢DFI合作项目中期总结会成功召开
- 关于调整学校北门出入通道的通知
- 关于发放2020-2021年度职工热费补贴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0年“金龙鱼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的通知
- 关于2020达索系统大学生创新设计大赛开赛的通知
- 关于完善《干部任免审批表》信息有关工作通知
- 副校长付强到硕士研究生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 关于中科院动物所郝捷博士报告会的通知
- 机关党委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纳新的通知
- 关于申报2020年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 我校召开2020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议
-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农业经济与管理》入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新闻公告
- 关于图书馆开展NSTL文献资源免费获取活动的通知 11-05
- 新邮件系统上线通知及使用说明 11-05
- 我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 11-04
- 关于举办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案例分析大赛的通知 11-04
- 关于进行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的通知 11-04
- 关于公布“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通知 11-03
高考招生
- 东北农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