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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2、各专业排序规则:

(2)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和专业成绩按3:7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

(4)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不分专业方向)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满分200分。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4、江西省艺术类按照江西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其中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飞行技术专业文理兼收,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按照民航总局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学助贷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投入经费300万元,用于设立1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nch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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