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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位于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769号)。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联邦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2010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院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学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高校。学校以全面服务区域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设置专业,具有特色鲜明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学校拥有6个省一流学科,曾获多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重大奖项。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3、报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报考我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6、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8、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10、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和大数据类(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土木工程类(省外土木类)未分专业前,收费标准按每学年5500元,分专业后工程管理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按每学年5500元,土木工程专业按每学年6325元;数据工程类(省外统计学类)未分专业前,收费标准按每学年4800元,分专业后金融工程专业按每学年55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和应用统计学专业按每学年4800元。

  第十条 英语类专业只招以英语作为外语考试科目的考生,学校所有专业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学习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2、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zsjy@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邮编:315211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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