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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中国戏曲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校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邮政编码:10007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专业考试: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含专业免试推荐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类联考报名,并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学费标准: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

  录取规则:按照国家有关艺术院校招生文件规定,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2、戏曲文学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新媒体艺术系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6、对学院“生源基地”推荐的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优秀中专毕业生,按比例给予专业免试。对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演员、演奏员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的考生,给予专业免试(专业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否则取消其资格)。

  招生电话:010—63339858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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