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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如:外语类、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对外汉语。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网 址:http://zb.c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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