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钢琴、声乐、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国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名作赏析、合唱与指挥、乐器演奏、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法。
主要实践教学:教育实习(含专业见习、艺术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毕业音乐会。
标准学制为四年,可在3-6年内完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2017年起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就业方向:能够在社会文艺团体、各级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从事音乐教育或文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