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2.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以下简称江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独立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4.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江城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录取原则
8.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按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
10.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05分(满分150分)。
12.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4.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2012年9月2-3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12年9月20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5.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五、毕业与就业
18.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19.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
21.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23.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
24.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答和咨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2011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章程
- 下一篇: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2011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章程 08-05
-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08-05
-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
-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 08-04
-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计划 08-04
-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