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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二条 学院国标码:1376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一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二十四条 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000元、困难学生每年25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毕业及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学校网址:http://www.mbu.cn

  邮政编码:353011

  学院招办传真:0599—6133067

  投诉电话:0599-6133068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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