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 高考招生 >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104)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一) 我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一万多人,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6%以上,2001年至今连续十二年蝉联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 我院特别注重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与过渡工作,在专科毕业前,将按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政策和计划,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生到本科院校接受两年大学本科教育,完成本科教学任务后,颁发所就读的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总原则

  (二) 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2.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同等批次按考生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录取按考生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的模式。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不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征求考生意见。

  单独招生是高考的组成部分,是教育部授权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一种与普通高考具有同等效力的高校招生形式。

  录取实行“免试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免试生,然后根据综合测试总分(含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我院正式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未获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

  (四)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实行“免试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免试生,然后根据综合测试总分(含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申报自主录取的中职毕业生,一经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我院录取后,一律不能退换录取,未获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

  1. 我院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3.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一)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均按学分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公布的专业计划书或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八、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二) 我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四) 我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求学深造的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一)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符合我院转专业条件的,可根据自己意愿转换专业。

  (三) 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学院地址:广西柳州市社湾路28号 邮 编:545006

  联系电话:0772—3156666、3156667 传 真:0772—3133622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