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洛阳师范学院 > 高考招生 >

洛阳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五年制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五年制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2),目前有安乐校区和伊滨校区两个校区。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五年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60%和专业成绩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3.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五年制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高职单招专业录取原则

  1、预录取。培养高校依据设岗县(市)培养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学生应在预录取结果发布一周内与设岗县(市)、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乡村小学、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书,可依次递补,直至完成设岗县(市)培养计划。

  3、入学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报到方可注册学籍。如若未按时报到,则视为放弃当年录取的免费师范定向生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800-1100元/生·学年(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院校网址:http://www.lynu.edu.cn/

  邮 编:471934

  伊滨校区: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文史类普通本科专业:34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57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专科(普通类)理科:3600元/生·学年

  我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方向)本专科计划为河南省、洛阳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学费、住宿费由河南省政府、洛阳市政府统筹安排,学生不再交纳。

  预科升入学生按照升入专业科类交纳学费。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洛阳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