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创建于1952年,2000年10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业务管辖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办学资金来源为莱芜市财政全额事业拨款。2005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职业学院”,“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学生毕业颁发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咨询电话:0634-6267441 6268696 6267072 传真:0634-6268314
第十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
办学环境:学院位于“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享有“绿色钢城”盛誉的航空运动之城---莱芜,境内京沪、济青、莱泰、博莱、莱新四条高速公路纵横交错, 交通便捷, 环境优美。
师资力量:学院在职教职工672人,全日制在校生9408人。专任教师518人, 教授26人, 副教授18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53人。学院生物制药专业教学团队、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冶金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软件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应用英语、文物鉴定与修复、文秘、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等45个专业。在专业结构上以工科为主体,形成了以工科、经管、师范、艺术、文物鉴定等学科相互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
毕业生就业:学院与北京京东方集团、天津通广集团、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莱芜钢铁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济南钢铁公司、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鲁南制药集团、烟台富士康公司、山东固德化工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福田雷沃重工集团等省内外300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实现了校企深度融合。毕业生知识丰富、技能优良、作风朴实、能力全面,深受省内外等地用人单位的青睐,一次性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每年均有优秀毕业生被选拔录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或义务兵。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属国家统招计划,学院无任何计划外招生。
第十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11年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科招生计划为3300人。其中,普通专科(高职)2900人, 山东省对口高职(专科)400人。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七条 录取新生凭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院报到须知》报到。
第二十九条 报到地点为学院本部,学院以外不设任何新生报到点。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为减轻考生及家长经济负担,我院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三十四条 所有费用均按学年度收取。
第七章 优惠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七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0%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将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及优秀贫困生助学基金。
第三十九条 免费为学生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免费提供校服一套。
第四十一条 在市内及省内外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四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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