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62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旅游管理(民航服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2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2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学年。
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九条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专业全部文理兼收,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以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按照专业课成绩达到各省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兰州文理学院网址:http://www.luas.edu.cn
咨询电话:(0931) 8685536(传真) 邮编:7300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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